(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1.说明:特殊教育学校不仅是特校,也包括有随班就读的学校和送教上门的学校。
2.实地查看:上级拨款文件、拨款凭证、财务账册等资料用于支撑经费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残联确定的残疾生名单等。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实地查看:全县教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查看部分教职工工资明细;近三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
2.档案材料:部分教职工工资明细;上级拨款文件、财务账册(原始支撑材料);县教育局近三年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等。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百分之
1.说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年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
2.实地查看:有关继续教育的文件、通知;近三年培训统计表、花名册、培训证书复印件等。
3.档案材料:5年以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培训文件及教师参加情况证明材料;省继续教育平台导出的培训学时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4.具体办法:县级层面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培训结果统计等方面的材料,同时把民办学校考虑在内。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说明: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实地查看:档案材料等。
3.档案材料:应有有关教师核编的文件和资料等;有关教师准入制度的文件资料;近三年新进教师统计表、花名册;县教育局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近三年职称评审公布文件等。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百分之;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百分之
1.说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2.实地查看:近三年调编人员调动信、介绍信;县、学区(联盟)近两年印发的交流轮岗的文件(通知);三是应有县域内校际间教师近三年交流情况统计表和交流教师花名册等。
3.档案材料:县教育局有关文件(通知);近三年经教育局调整编制人员调动信和原单位介绍信(给新单位);近三年来印发的交流轮岗的文件(通知),要包含近三年年经教育局调整编制人员;学区(联盟)内交流轮岗人员;能体现交流轮岗骨干教师的县级荣誉证书等。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百分之
1.说明: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X100百分之。
2.实地查看:主要查看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等。
3.档案材料:要有教职工花名册、专任教师统计表、按照统计表顺序排列的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等。
4.具体办法:排查是否有无证上岗人员(尤其是民办学校)。
学校要有专用教室分布图,标记出专用教室位置以及面积数--合肥家教 (hfno1.cn)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合肥家教 (hfno1.cn)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合肥家教 (hfno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