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箴言:教师应该把学生看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这是罗素为正确的师生关系规定的原则。他指出,一个理想教师的必备品质是爱他的学生,而爱的可靠征兆就是具有博大的父母本能,如同父母感觉到自己的孩子是目的一样,感觉到学生是目的。他强调:教师爱学生应该胜于爱国家和教会。针对今日的情况,我要补充一句:更应该胜于爱金钱和名利。今日一些教师恰恰是以名利为唯一目的,明目张胆地把学生当作获取名利的手段。
教师个人是否爱学生,取决于这个教师的品德。要使学校中多数教师把学生看作目的而不是手段,则必须建立以学生为目的的教育体制。把学生当作手段的行径之所以大量得逞,重要原因是教师权力过大,手握决定学生升级毕业之大权。所以,我赞同爱因斯坦的建议:给教师使用强制措施的权力应该尽可能少,使学生对其尊敬的唯一来源是他的人性和理智品质。与此相应,便是扩大学生尤其研究生的权利,在教学大纲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老师和课程,可以改换门庭,另就高明。考核教师也应主要看其是否得到学生的爱戴,而非是得到行政部门的青睐。像现在这样,教师有本事活动到大笔科研经费,就有多招学生的权力,就有让学生替自己打工的权力,否则就受气,甚至被剥夺带学生的权利,在这种体制下,焉有学生不沦为手段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