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2.建筑外墙严禁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设置群租房。
4.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在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严禁堆放杂物。
5.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6.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7.严禁擅自拆除或者损坏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