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1)脱贫户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就学子女;
(8)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9)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户不需申请)
[如何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监护人。补助资金按学期打卡发放,打卡名称为“义教补助”。
向所在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http://www.hfno1.cn/XiaoXue/3012.html
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http://www.hfno1.cn/ChuZhong/3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