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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
(一)优化资源配置。各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本校师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师资统筹,盘活区域内现有教师资源,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二)拓宽来源渠道。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 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高学校课后服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不得使用不适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人员。
(三)完善激励机制。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原则上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每课时不高于 60 元。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收费不足部分,并加强课后服务资金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
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扬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七、全面强化课后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凝聚攻坚克难强大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加强行为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
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展课后服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考核和督政范围,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高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予以推广,推动课后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