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员构成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应包括校级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代表和司法部门代表。
校级领导代表是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领导小组的工作,可由学校校长、书记、德育副校长或法治副校长等校级领导担任,可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由具备学校危机管理经验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是领导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可以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心理教师以及一些必要的学科教师组成。
家长代表是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学校可以邀请具有法律、心理和教育专业背景且热心于孩子教育的家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或者由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
社区代表可以由学校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成员担任。社区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广大居民的力量,协助学校宣传反学生欺凌和暴力,并开展社区活动,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派出所代表和司法部门代表的参与不仅可以保障领导小组日常会议的讨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检法程序,还可为应对、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供便利。派出所代表可由学校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警察担任,司法部门代表可由学校所在辖区的法院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