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各类遴选等程序的通知》(教办[2018]43号)执行。
1、各校依据评选条件,按照程序择优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遴选推荐人选要求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所学校推荐不少于1名遴选候选人上报中心小学。任现职以来已获得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评选结果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市级班集体和县级班集体。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下午6点前,逾期不等。
3、教师在报名时要持报名材料(根据上面评选条件准备,要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证书或文件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并且报名材料上校长要签字把关,无校长签字者一律不收。
4、报名结束后,聘请第三方评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教师的报名材料等进行核实、遴选、公示。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冲锋在一线的教师倾斜。
(三)、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各学校在评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公开评选,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先进事迹要突出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感。
(四)、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要认真填写登记表,纸质版一式 3 份。推荐为“先进班集体”还附有先进事迹专题材料,并报送电子版材料
(六)、先进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1500字以内,内容准确、具体、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从评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作为重点宣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