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按照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部分的80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按照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