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提法,并不鲜见。但是,最终的“跨越式发展”,却停留在大学校园面积、学生规模的成倍增长上,而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却在这样的“跨越式发展”中,反而出现退步,究其原因,便是高等教育缺乏保证办学质量的现代大学制度。
首先,在办学自主权方面,虽然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拥有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学、学术研究等七项自主权,但是,现实之中的高校,自主办学空间十分狭窄。由于政府部门把高校领导的任命权、考核权、评价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同时给不同层次的高校领导以不同的行政级别,加之国家也缺乏健全的教育拨款制度,作为举办者的政府部门,实际上直接参与大学办学。
审批高校招生计划、确定高校招生模式、审批高校专业设置、规定高校教学活动、管理高校科学研究、逐项落实高校经费使用。这种办学模式,不但导致所有高校办学定位趋向雷同,出现千校一面的情况,而且,也导致不少高校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与政府部门搞好关系上,以保证学校能顺利获得拨款,顺利立项使用资金。